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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易接文:关于大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建议

    头枕热土,面向大洋,今日的中国,对海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更热切的期盼。 
    2022年1月7日,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迎来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大连市人大代表、雨生集团董事长易接文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大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建议。激发起大会和代表们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强大行动力量。



    接文表示,2017年,原国家海洋局、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到2020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于五类的水体。“十三五”期间,我国管辖海水水质状况整体有所改善,但由于短期利益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冲突等问题,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仍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易接文提出,从大连市近岸海域水质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的是氮超标的问题。2020年,普兰店湾和长兴岛北部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2021年一季度,大连市4个省级入海排污口存在超标情况,长兴岛北部和小长山岛附近海域超标项目为悬浮物和总氮。氮等营养盐超标容易引起赤潮的发生,进而导致海洋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海洋渔业和水产资源受到影响,人体健康受到一定威胁。目前,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陆源面源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导致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风险增加。目前,大连市对入海河流污染水体点源污染做得较好,但面源尤其是养殖、种植等农业面源的治理工作相对较弱,这些面源的排污管线配套、资金筹措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难题,致使产生的污水不能充分地回用环境或者难以收集并处理达标以后再排放,最终导致近岸海域水质面临一定的威胁。

    二是陆域与海域水质评价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海域水质评价结果。目前对陆源污染物入海的监测主要涉及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其中入海河流污染对近岸海域污染贡献率较大。河流水质主要监测氨氮,近岸海域监测的是无机氮,两项氮指标既不同又相互关联。由于入海河流水质与近岸海域水质评价标准不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入海河流水质氨氮达标而近岸海域水质无机氮超标的现象,最终导致近岸海域水质评价结果不好,或者出现没有明显或较好改善的情况。

    三是“河长制 ”与“湾长制”衔接不畅,阻碍陆海污染统筹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法规中明确了“河长制”内容,而“湾长制”法律定位和实施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其运行效果更多取决于行政压力、党政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的科学性,长期效果的实现是很难的。陆海污染统筹治理工作,缺乏顶层的联动设计,责任分级体系与协调机制不完善,任务分工与考核安排不明确,海洋大环保格局未形成。

    针对以上问题,易接文特提出一是制定统一的陆海水质评价地方标准。目前,我国有很多超龄、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陆海标准,其方法标准与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衔接不畅。在新的国家标准出台之前,为了适应大连市管理需要,可借鉴先进的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或转化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以满足大连市现代社会发展的相关管理需要。

    二是加强陆海基础工作的研究和谋划。重视和加强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调查的采集和跟踪评价,加强近岸海域生态治理的科学性研究;加强技术标准、治理方案与治理技术在制定过程中的科技支撑,重视生态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估。从陆海全局出发,确保基础数据评价和考核的统一性。

    三是完善陆地近岸海域空间联动管控。完善“湾长制”和“河长制”的对接机制,明确近岸海域全局性的责任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河海联动、陆海协同联动、统筹规划的双层次治理与防护,实现入海河流流域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四是加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建议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海水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排污口溯源调查以及相关科研工作时,及时通过媒体对其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让市民充分了解身边近岸海域环境的真实状况,有助于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此外,应加大近岸海域环境相关科普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系列科普讲座、研学计划、实验互动等活动,激发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海洋环境的动力。

    中国的大陆海岸线如同一张拉满的弓,它积蓄着经济发展的巨大势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期盼海洋生态更美好。